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3502/2008-1055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2008﹞4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11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承德市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承德市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
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加强养老金征缴管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宗旨,以提高统筹层次,推进省级统筹为目标,以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为切入点的原则,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把基金调剂与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等项工作实绩结合起来,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促进养老保险基金增收节支,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指标和上报要求
(一)基金调剂与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挂钩。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是指计划年度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在职职工人数。
(二)基金调剂与当期缴费申报核定额挂钩。当期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额是指计划年度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的属于当期应该缴纳养老保险费收入数。
(三)基金调剂与基金征缴收入挂钩。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是指计划年度内实际征收的属于当期申报核定的养老保险费收入和实际清收计划年度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收入,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征的费款。地方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基金征缴收入和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征的费款以实际入国库数为准。
(四)基金调剂与基金支出挂钩。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是指计划年度内实际支付的统筹项目内各项费用总额。因国家和省调整养老金待遇等不可预测因素增加的计划外支出费用不计入与调剂金挂钩的支出总额。
(五)基金调剂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挂钩。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是指计划内基金缺口的10%部分,红军时期和抗战前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扩面、征缴工作专项经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地方财政配套的其他项目资金,以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实际到账数为准。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在市级统筹的所需配套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上述各项指标,各县以当月实际参保人数为准,各区以市局下达的扩面人数为基数按当月实际新增扩面人数为准。每月底前将各项指标进展情况上报市社会保险局。
三、计划编制与下达
(一)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市两级计划编制。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基金调剂计划根据省政府在每年3月底前下发的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分解后,于每年6月底前下达到各县。
(二)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计划编制。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指标、各县城镇从业人员总量以及当年新增就业人员计划编制,市政府批准后作为约束性指标下达。
(三)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计划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计划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地方税务部门,依据省下达的当期基金收入任务指标、清收历史欠缴养老保险费任务指标、市本年度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计划、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数据、上年度各县基金收入实际情况以及各区新增扩面人数计划编制。征缴计划主要包括当期缴费申报核定额计划指标、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计划指标及清欠指标。
(四)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编制。依据省下达的我市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我市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相关数据资料,考虑计划年度内可预测的国家和省调整养老金待遇增加的支出费用,参考上年度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实际情况编制。
(五)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计划编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计划和支出预算,编制计划内基金缺口的10%部分、红军时期和抗战前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及按规定应由地方财政配套的其他项目资金数额。
(六)基金调剂计划编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依据省下达的我市基金调剂计划及各县本年度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计划、基金征缴收入计划、支出预算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情况,对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奖惩,综合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四、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一)县区政府对养老保险扩面、基金征缴、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负总责。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奖惩责任。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劳动保障、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部门信息互通平台和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扩面、征缴、发放等各项目标的完成。
(二)劳动保障部门职责。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提前退休审批和正常退休的核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扩面(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负责提前退休、正常退休的审核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并通过社会化发放渠道发放养老金,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核算管理。
(三)地方税务部门职责。负责养老保险缴费登记,费款征收、欠费催缴、缴费检查以及有关违章处罚。
(四)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列入预算,负责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工作,按计划从财政专户拨付调剂金,对养老保险基金核算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财政支持保障机制,落实扩面、征缴工作专项经费。
(五)人民银行职责。人民银行负责将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就地缴入国库。
五、考核与奖惩
(一)市政府组织对收支挂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每年初对上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施奖惩。
(二)扩面、征缴等经费预算编制。依据上年度企业养老保险收入征缴及扩面实际完成情况,合理确定地方税务部门和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及扩面核定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本级及各县区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一年度实际代征费款的0.4%和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额的0.035%核定其专项工作经费,按上年度实际新增一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不低于20元的标准,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扩面工作专项经费。参加市级统筹的各区,依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数据,列入区财政预算。
(三)奖惩措施。超额完成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计划超额部分不纳入下一年度扩面计划基数,相应增加基金收入留存各县。没有完成计划的,未完成部分追加列入下一年度扩面计划,由此造成的基金缺口由各县区筹资解决,市按相应比例扣减下一年度调剂金。
超额完成基金征缴计划和当期缴费申报核定额指标的,超收部分留存各县,并可抵顶由地方财政负担的计划内基金缺口10%部分;没有完成征缴收入计划和当期缴费申报核定额指标的,造成基金缺口由各县筹资解决,市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调剂金,并按相应比例扣减有关部门专项工作经费。
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总额没有控制在计划范围内的,超支部分由各县自行解决,不列入下一年计划基数。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计划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落实扩面、征缴工作专项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的,足额拨付调剂金;没有足额到位的,同数额扣减调剂金。
当期基金有结余的县区,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综合测算,按同等数额上划累计基金结余,直至剩余两个月的发放资金。
(四)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每季度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地方税务等部门将各县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企业 养老保险 实施意见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4日印
(共印300份)